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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知日照丨萌娃化身“小交警”,让柔性执法有温度不失力度

来源:东行记事 发布时间:2024-09-20 10:13:41

“大哥哥、大姐姐!请戴好头盔~”近日,日照街头出现一群身穿“小交警”背心的小朋友,他们化身“小交警”,当街向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的“大朋友”喊话教育。“小交警”语气温柔,尴尬满分,秒变大型社死现场。


“没戴头盔遭社死”之所以引发关注,不仅在于“因小失大”的反差感,也在于交警部门的人性化与温情执法。面对没戴头盔的“大朋友”,交警部门没有生硬、冰冷地“一罚了之”,反而循循善诱、春风化雨般进行引导,最终赢得社会的信任与认同。社会公众成为主角,以“现身说法”的形式,进一步强化了交通安全意识。
柔性执法,传递法治温度。人性化执法在法律尺度中彰显了法治的“温度”。国家层面曾出台办法条例,明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这实际上就要求执法不能简单、刻板、生硬,让违法必惩。但柔性执法并不是对违法行为的沉默和纵容,而应张弛有度、宽严相济。就像山东日照“小交警”街头“小手拉大手”这样的执法创新,虽让骑车未戴头盔的“大朋友”尴尬的红了脸,但这种温润的姿态也彰显出柔性执法背后的张弛有度,恰恰是以一种柔性的方式传递着法治的温度,为城市精细化管理带来新变化、新活力。换句话来说,柔性执法非但没有损伤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反而让法律以一种更有温度的方式呈现出来。
柔性执法,兼容法治力度。柔性执法最终是要落到执法上来,它是一种执法形式,不能一味地只讲温度,不讲力度,刚性手段不可或缺。面对交管部门释放的善意,有的人闻错就改,守规矩了;但有些人“脸皮厚、不领情”,认为“有机可乘”。所以,柔性执法固然没错,必须要有刚性的底线。比如,一辆电动车在一周内,只能给予一次机会,初犯和偶然过失就以提醒和教育为主的不予处罚;但对于屡教不改者,特别是两到三次以上未戴头盔,就须依规予以处罚。一味的柔,可能会让缺乏法治意识的人更加肆意妄为。唯有刚柔并济,才能让法律法规更好地落实、入人心、成自觉,实现良法善治,维护好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柔性执法,教育引导先行。惩罚不是执法的目的,目的是让人知错能改,说到底还是要起到教育和规范的实际效果。“柔性执法”实际是重在劝导和教育,这样看上去显得有些佛系,这种执法需要把握情理礼仪和法律的平衡关系,实际上是对执法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很多时候,以体验式处罚代替罚款等,不仅能让行为人深刻认识到违法违规的消极后果,也能起到带动示范作用。比如,未戴头盔用发朋友圈集赞这类方式代替罚款,还能起到处罚一人、教育整个朋友圈的效果,确实是一举多得。兼顾警示与教育,这样的柔性执法方式有趣有效,且传播度更广。建议有关部门平衡好情和法的关系,要多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多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柔性执法,如对于首违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以教育劝导为主;对于未查明事实经过的违法行为,要延迟处罚。
柔性执法,考验着治理能力,体现着治理智慧。不仅是在交通领域,相信随着柔性执法实践在更多领域科学依法实施,定能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让法律的阳光普照、让法治的温度传递,托举起更美好的城市生活,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图片源自网络)
编辑:王倩倩
审核:王宗敏
统筹:刘佳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