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公民交通文明行为养成,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提高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素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规定,将对部分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在“信用中国(山东日照)”予以公示曝光。
诚信是做人之道、行事治本、兴国之基。小到个人往来,大到国家邦交,信用都至关重要。它是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经济身份证”,对职业晋升、出国留学、企业贷款等都影响巨大。
说到失信惩戒,在人们惯常的认知中,一般都是针对老赖、黑心商人等存在严重欺诈行为的违法群体。现在,仅仅是不按照规定停车、不按照规定礼让行人,车窗抛物、翻越护栏等似乎与“失信”并不沾边的行为就要上“黑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甚至孩子上学都要受到影响,很多人可能会觉得有点“小题大做”。
这样的质疑是有一定道理的。比如偶尔闯一次红灯,偶尔不礼让行人,确实有可能是疏忽大意,主观上不是故意的,要是因此就受到信用惩戒,感觉的确“挺冤”。
但是,如果有人总是交通违法,那就不是疏忽大意了。
从各种公开的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有的驾驶人素质低下,习惯于用钱来“摆平”交通违法行为,在他们眼里,交通违法就是扣分、罚款,能用钱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至于安全,不是还有保险吗?
而有的行人则是抱着“我弱我有理”的心态,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没事,你说你的,我做我的,或者不以为然:“我就偶尔赶时间闯个红灯,偶尔想抄个近路横穿了马路翻了下护栏,又没有发生事故,也没有造成堵车,有什么大不了的,你们干嘛非要揪着我们不放?”
可是,车窗抛物,环卫工人可能就需要冒着生命危险穿梭在行车道上捡拾或者打扫;翻阅护栏、闯红灯,有遵纪守法的司机可能需要为这种任性行为买单;堵塞消防通道,很多人的生命安全就有可能受到威胁——没把生命安全当回事,这种行为可比一般的商业失信行为危害更大。
这种情形下,将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挂钩,就很有必要。交通违法不仅要罚款、扣分,还会影响个人信用,提高了交通违法的成本,不仅让当事者身处窘境,更是对社会大众起到了以案释法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将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挂钩,这种惩戒的目的更侧重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通过增大社会舆论对此类行为负评价的强度来实现交通参与者内心约束。它既要让严重失信者付出相应的代价,又要给一般失信者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此,通告中也明确了“因上述不文明行为被公示曝光的,可以通过参加交通、消防志愿服务方式申请对公示曝光信息进行修复。”
当然,在落实交通违法行为“信用惩戒”处罚权的时候,相关部门还是需要明晰边界、恪守底线,那就是必须做到实事求是,确保公平公正,确保一方面利于促进文明交通,一方面又避免了打击面过大,不致让驾驶人上路如履薄冰。
(来源:再接再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