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农户享有的权利有:享有国家粮食、现金、种苗和税收优惠的权利;享有退耕地和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享有依法继承、转让所承包的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使用权和地上林木所有权等。
退耕户的义务有:按规定休耕,按设计标准造林,承担除草抚育和管护责任,每年对死亡苗木要进行补植补造,否则验收未达质量标准的,国家不兑现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