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投放空中移动火源、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