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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妇联“代理家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7-08-25 14:33:24

  日照新闻网莒县讯(通讯员 姚凤娟 田宗文)“陈某,我们是莒县人民检察院的干警,今天依法对你进行询问,同时我们邀请了县妇联的工作人员来维护你的合法权利……”这是莒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邀请该县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到场参与讯问的开场白。审案过程中,该县妇联工作人员监督询问了陈某犯罪的全过程,并和办案人员一起对陈某进行思想教育。
  据悉,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此次作为“代理家长”参与未成年人询问工作,是该县妇联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又一新举措。
  下一步,该县妇联将在充分发挥妇联工作人员“代理家长”作用的同时,进一步抓好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留守儿童活动站建设、妇女儿童家园建设、“春蕾计划”救助等活动,多措并举,不断创新,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编辑:佘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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