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集团各部门及员工行为规范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单位管理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依据集团各项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和全体员工。
二、巡查的内容
1、检查集团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检查集团干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3、检查集团干部职工廉洁、文明从业情况;
4、检查采编、经营、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不规范的交易行为;
5、检查经营合同的执行情况;
6、检查内部安全管理、卫生文明管理情况;
7、受理各部门和干部职工投诉,调解各类矛盾与纠纷;
8、检查党委布置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9、检查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三、巡查的方式
集团采取日常巡查与定期巡查、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据巡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巡查。对重要检查事项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内容,集团办公室可按照党委要求,提前告知巡查对象。
定期巡查:原则上安排每周一次检查;
暗查:由集团党委安排人员对重点工作环节或特殊岗位进行暗查。
四、巡查的组织与分工
1.集团成立内部巡查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董事长、社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任副组长,考核办、财务核算部、法规风控审计部负责人为成员。考核办具体负责巡查的组织安排,以及按照巡查工作小组的决定对检查后的整改处理措施督促相关人员落实到位。
2.集团各部门、单位及全体员工有义务配合巡查工作小组检查工作。
3.必要时集团可以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一起参与检查。
五、巡查的工作流程
1.部室自查。在接到集团巡查工作通知后,相关部室应根据要求及时开展自查,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必要时应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并提前报集团办公室。
2.巡查组现场检查
(1)听取巡查对象的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视察现场;
(2)检查人员将检查到的情况进行记录,并请责任人进行签字或口头确认;
(3)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当面指正,并责令责任人立即改正或限期进行整改。
3.情况汇总与通报。对照巡查内容与要求,对巡查对象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经巡查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形成《巡查通报》,经集团党委签发后,发到各部门,必要时在公示栏张贴公示。《巡查通报》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评价、检查结果的处理等内容。
六、巡查结果的应用
巡查结果将计入考核档案,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