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土遗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丹土遗址,位于五莲县城东南约37.5公里处,发现于1934年。现属潮河镇丹土村。
丹土遗址总面积约28.8万平方米,丹土村坐落在遗址的偏南部位,村址占地约4.4万平方米。经考古学家多次考察,确认为该遗址属新石器时代龙山文化,大约开始于公元前2500年前后,系父系氏族公社制时期,后逐步延续到奴隶制社会时期。
据勘探,该文化层厚约2.2米,保存者两各不同文化时期的大量遗迹遗物。其遗迹面积之大,内涵之丰富,延续性之长,实属我省沿海一带遗址之冠。为此,1977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73年,丹土村民在村西北盖房清基时,清理出数座房屋遗址,它时氏族部落较早的房遗址。据考,该遗址时按照一定的规划建造的,可氛围居住区、各种手工业作坊区和葬墓区,规模巨大,属于龙山文化晚期的一座城镇的雏形。在丹土村的东北方向,由大片红烧土,所谓"丹土",即红土之意,村名来源于此。
从发现丹土遗址以来,经陆续勘探,从断崖塌土0土了大量保存完好的石器、陶器、玉器和青铜器,标志着各个不同时期的不同文化。
出土的石器由:石斧、石铲、石锛、石凿、石镰等。这些石器都石经过人工磨制而成,器物通体光滑,刃部锋利,有的还留有人们使用过的痕迹。出土的玉器有玉钺、玉璜、玉琮、璇玑等。这些玉器制作技艺精湛,非能工巧匠而不能。玉琮,其形外方内圆,是商周时代的宗教物。璇玑,根据古文献记载是一种古代的天文仪器。玉璜,形装象璧的一半,古代贵族朝聘、祭祀、丧葬时所有的礼器,也作装饰用。在出土的青铜器中,有铜鼎、铜剑、铜戈等。铜鼎、铜镉都是古代炊具,铜剑、铜戈是当是作战的武器。丹土遗址通过多次发掘,发现了大汶口文化晚期、龙山文化早期、中期的三个连续扩展的城址,其中大汶口文化晚期的城址距今4800年以上,是山东省第一个经科学发掘最早的城,这对研究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以及鲁东南、苏北沿海一带东痍文化的起源与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历史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