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扫黑除恶斗争的深入,广东有关部门发现,很多黑恶势力和涉黑涉恶犯罪都指向农村。今年初,广东省排查整顿拉票贿选、信访积案、涉黑涉恶、班子内耗等四类问题突出村(社区)232个。截至目前,广东全省已立案查处涉黑涉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39人,并全部完成撤换选配。(10月8日《人民日报》)
村干部由于掌握一定的权力,如果其涉黑涉恶,很可能会对群众利益造成不小甚至是严重的损害。而村党组织书记涉黑涉恶,也与对于党员干部的要求背道而驰,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广东全省立案查处涉黑涉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39人,并全部予以撤换,理所应当。不仅如此,如果这些党组织书记涉黑涉恶行为涉嫌犯罪,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令其受到法律的严惩。
而换一个角度看,39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因为涉黑涉恶遭到查处,也折射出当地对于村干部遵纪守法方面的表现,缺乏严格的监督监管。所以,在对39名涉黑涉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立案查处的同时,还有必要对这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监督监管不力的责任人实施问责,令其为自己的监督失职,付出应有的代价。
此外还需看到的是,部分地方一些涉黑涉恶的村干部,早在其成为村干部之前,就已涉黑涉恶,有些人甚至还是当地出了名的黑社会性质团伙头领。这些人所以能够成为村干部,不少都是因为对相关官员实施了利益输送。一些官员尽管知道相关人员涉黑涉恶,仍然在收取其贿赂之后,将其提拔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协助其当选为村干部。对此,广大群众意见极大。
正因为如此,各地在对涉黑涉恶村干部予以查处,并对监督监管不力人员实施问责的同时,还有必要彻查这些村干部“上位”背后存在的腐败问题,对那些收受贿赂提拔使用涉黑涉恶人员,或协助其成为村干部的官员,依法依规予以严惩,并对其他官员发挥警示作用。如此,才会有利于更好防范涉黑涉恶人员摇身一变成为村干部现象发生,在更大程度上遏制村干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令群众利益得到更为切实的维护,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与和谐得到更好的促进。(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