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5号,新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根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然而,记者在省内多地走访发现,这一新规并没有落到实处。
而为推进新标准的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信息化部、公安部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今年4月15号后,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目前,江苏、浙江、福建、山西、海南、北京、河南、四川等9省市已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而在山东省多地,电动自行车新政目前仍属于“空中政策”。
针对电动车监管问题,公安厅常务副厅长丁冠勇在节目中表示:在国家出台新标准及实施意见的大背景下,目前已报请省政府,正在同有关部门协商。准备采取三项措施:一、尽快出台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意见,从生产销售的源头抓起;二、要全面登记上牌,计划8月底对达标的电动自行车全部的登记、上牌,并发放电子行驶证;三:科学合理的设置过渡期,对于在用不达标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过渡期结束后,这些不达标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丁冠勇表示:“在此基础上,全面登记、挂牌后,要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查严管。力争用6个月把电动自行车的秩序有一个明显的改观。”此外,丁冠勇在节目中还表示,就是要加大路面执法,严控严查违法乱像。另外协同有关部门,比如外卖企业,联合起来共同集中整治。
(综合:爆三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