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广大社区工作者在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工作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作风,展示社区工作者爱岗敬业、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最美社区工作者”评选活动。
评选对象 |
全市范围内符合评选条件的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
评选条件 |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实践能力。带头学习、践行并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热心服务,有崇高的道德品格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3)积极投身社区建设,热心为群众服务,在城乡社区一线作出较大贡献,取得明显成效并在居民中赢得广泛良好的口碑。
(4)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处分和不良记录。
(5)事业编制人员、乡镇(街道)下派挂(任)职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原则上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6)从事社区工作需满2年以上。
评选名额 |
在全市评出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10名。
评选程序 |
评选采取社区推荐、乡镇(街道)和区县审核、市里评选、公开公示、表彰的办法进行。
推荐。各城乡社区对符合评选条件的社区工作者,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推荐。被推荐者填写《日照市最美社区工作者推荐申报表》,并附书面事迹材料(均一式三份)。
审核。乡镇(街道)和区县民政局(社区局、社区服务中心)根据推荐材料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加盖公章于9月30日前统一报送市民政局。
评选。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委会进行评选。评委会按照多于应选名额20%的数目确定候选名单。
公示。对“最美社区工作者”候选人员及其事迹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表彰。公示结束后,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通报表彰全市“最美社区工作者”,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宣传报道。
工作要求
(来源:日照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