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邢先生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2017年,他在日照海滨五路金阶酒店参加活动办理了一张充值卡。但在今年6月16号去消费的时候被告知,酒店已经换了承包老板,不认可原来的活动,希望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6月20日,邢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我在金阶酒店预存了4000元,赠送2500元。现在还有预存的1200元和赠送的2500元,共计3700元,没有消费。”
“今天上午石臼工商所找到了酒店原来的负责人李老板,对我们双方进行了当场调解。李老板同意将卡里剩下的3700元转到其新承包的酒店的会员卡里,可以在新酒店进行消费。”邢先生说。
本以为事情到此就可以完美解决了,但是令邢先生郁闷的是,当邢先生来到李老板酒店转卡的时候,会计对他说,其中预存的1200元可以自由消费,赠送的2500元须分12个月消费,每月消费208元,当月如果不去消费的话,208元要照常扣掉。
同时,会计向邢先生解释,在他办卡的时候曾经口头通知过他这样的消费规则,而且这件事的最终解释权归酒店。
邢先生认为酒店这样的消费规则太不合理了,而且他从来没有收到过酒店的通知,办卡时在收据上也没有写明。酒店在事后这样的随意解释,他不能认可。
对于此事,主流日照联系到了石臼市场监管所12315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说:“上午本来已经调解好了,我们再联系双方当事人问问具体是什么情况。”
当天上午,石臼市场监管所12315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回复记者:“通过再次调解,酒店李老板同意3700元转到新卡里后,都可以自由消费。”
最后,刑先生表示对调解结果比较满意,以后对于高额预付卡和长期预付卡也会更加理性充值对于口头协议的有效性问题,记者致电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世玉进行了咨询。赵律师说:“对于酒店所说的‘口头通知’,双方说法一致的话一般是有效的。但在说法不一致时,酒店方要履行举证责任。”
(日照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