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局)、财政局、教育局,市属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现将公办中小学有关收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学费
鉴于教育部门己取消面向普通高中的规范化学校评估和我市普通高中均已达到原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其学费可执行原省级规范化高中收费标准,即每生每学期800元。
二、住宿费
(一)初中、小学住宿费(城市)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0元。
(二)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城市高中每生每学期70元,农村高中每生每学期50元。
(三)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由同级发改、财政、教育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发改、财政、教育部门核定。
(四)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住宿费按照《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学生公寓类别与收费标准执行。达不到A类公寓条件的宿舍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元。实施收费前,学校应当按照隶属关系报经同级发改部门审核后执行。
三、规范收费行为
(一)学费、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任何单位、部门以任何形式截留、平调、挤占、挪用学校收费收入。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政策,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应当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减免规定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19年6月2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21日。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教育局
2019年6月20日
来源:日照市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