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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社会创新奖评选及奖励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9-06-28 14:17:46

  日照日报通讯员 宋自强

  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日照市社会创新奖评选及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创新办相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创新是第一动力。国家高度重视创新工作,把创新摆在五大发展理念之首,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了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显示出社会创新的磅礴力量。

  创新决定城市未来。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难得历史机遇,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深层次难题,日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强大的创新力量,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召开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动员大会,将打造“创新之城”作为“五城同创”的首要目标,提出弘扬“创新、落实”工作主旋律,大力倡导和推进社会创新工作,通过培育创新种子,厚植创新土壤,构建创新森林的重要举措,开了全国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先河。目的就是用最好资源、最优政策、最多投入,全方位、全领域推进社会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为开创日照美好的明天奠定坚实基础。

  问:哪些人可以申报社会创新奖?社会创新奖的评选范围是什么?

  答:社会创新奖申报主体比较广,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村居、社会组织及团体、个人均可申报市社会创新奖。凡是在日照实行并在各行业、各领域中采取创新、有效、可持续的方式方法,开展理论创新、推动技术变革,提高管理水平、创新服务方式,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创造社会价值、促进社会进步的项目,以及个人创新项目,均可列入评选范围。

  《办法》还特别明确,申报社会创新奖的项目,应在申请期限之前该项目已实施,并产生良好效果;推荐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进行排序并作说明;申报者须如实填写申报表;科技创新、专业技术和发明创造类创新项目,可通过市科技进步奖、市专利奖等渠道进行,不纳入市社会创新奖申报评选范围。

  问:社会创新奖的推荐和自荐程序有哪些?

  答:市社会创新奖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推荐”“谁推荐谁负责”和个人直接自荐相结合,可通过六种形式进行推荐或自荐:一是区县党委(工委)政府(管委)推荐,其中大众创新项目由申报人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汇总至区县后统一推荐;二是市直部门单位及其直属机构推荐;三是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四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五是学校、协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推荐;六是群众个人自荐。对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以及对社会创新成果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有争议的,不得推荐。

  问:社会创新奖申报流程和形式有哪些?

  答:《办法》对单位、团体和个人申报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单位、团体申报市社会创新奖的,应当向具备推荐资格的单位提交《日照市社会创新奖申报书》,并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个人创新项目可填写《日照市社会创新奖申报书》,直接通过信函、微信、网站等形式进行申报,鼓励个人主动向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申报。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据实填写推荐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市创新办、市科技局。

  问:市社会创新奖评审步骤有哪些?

  答:市创新办、市科技局负责市社会创新奖的评审组织工作,通过聘请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若干评审组,或委托第三方,按照《办法》开展评审工作。建立评审专家遴选及管理机制,健全评审专家回避、诚信评审承诺、信誉评价和评审结果档案管理制度。

  经审查合格的推荐创新项目,市创新办、市科技局组织市社会创新奖评审组进行评审,提出建议授奖项目和授奖等级。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市社会创新奖评审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拟授奖项目(人选)。对拟授奖项目(人选)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市创新办、市科技局负责对异议进行处理。市创新办、市科技局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奖励项目(人选)进行审核,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社会创新奖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问:市社会创新奖的评审周期及授奖等次、奖励标准是什么?

  答:市社会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市社会创新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四个等次,每年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100项,其中,以团队名义获奖的,获奖团队人数不能超过5人。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现金奖励,奖励经费从专项资金预算中列支。社会创新项目不重复奖励。市社会创新奖奖金应当按照完成人的贡献大小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编辑:佘宗花
审核:孙翔宇
统筹: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