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7月1日起,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轻型汽车(指最大总质量为3500kg(含)以下,以点燃或压燃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汽车)应当符合国家6a或6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同时,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达不到国家6a阶段排放标准的新生产轻型汽车。
6月26日,市车管所发布消息,日照将执行全省统一政策。
今年7月1日起,日照新上牌的新生产轻型汽车必须符合“国六”标准。
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不符合上述标准实施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业务。
上述标准实施之日前,已经销售并且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但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办理登记业务;自销售发票开具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业务。
新政实施后,“国五”标准的车辆可正常行驶上路。对于旧排放标准的二手车过户,暂时不会产生影响。
自2019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将取代《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正式施行。
根据新税法,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的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而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要求,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车辆应扣税款将取决于实际支付金额,使过去计税价格偏高的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7月1日起,对三种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包括: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同时,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6月4日,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明确,年底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率达到90%以上。
2019年7月1日起,对ETC用户实施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各省份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实行无差别基本优惠政策。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自7月1日起,降低出入境证照类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其中,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 160 元/本降为 120 元/本。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 80 元/张降为 60 元/张。
来源:主流日照综合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