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莒县纪委、莒县监委对莒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邓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邓兵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接受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的外出旅游、查体活动;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多次收受他人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多次组织公款消费、公款送礼;违反群众纪律,长期拖欠村干部工资挪作他用,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承发包,违规集资、安排企业顶名贷款,由财政资金支付高额利息,造成国家财政损失;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用于个人使用,涉嫌贪污犯罪;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邓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党性原则缺失,目无党纪国法,“六大纪律”样样违反,纪法底线连连失守,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莒县纪委常委会会议、莒县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邓兵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日照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