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日照讯 日前,《日照市社会创新奖评选及奖励办法》发布,以激励更多社会创新行动,调动全市上下各行各业创新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打造创新之城。
社会创新奖申报主体广,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村居、社会组织及团体、个人均可申报。凡是在日照实行并在各行业、各领域中采取创新、有效、可持续的方式方法,开展理论创新、推动技术变革,提高管理水平、创新服务方式,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创造社会价值、促进社会进步的项目,以及个人创新项目,均可列入评选范围。
《办法》特别明确,申报社会创新奖的项目,应在申请期限之前该项目已实施并产生良好效果;科技创新、专业技术和发明创造类创新项目,可通过市科技进步奖、市专利奖等渠道进行,不纳入市社会创新奖申报评选范围。
市社会创新奖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推荐”“谁推荐谁负责”和个人自荐相结合,可通过区县党委(工委)政府(管委)推荐、市直部门单位及其直属机构推荐等六种形式进行推荐或自荐。
《办法》指出,市社会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四个等次,每年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100项。其中,以团队名义获奖的,获奖团队人数不能超过5人。对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给予10万、5万、2万和1万元的现金奖励。社会创新项目不重复奖励。
《办法》还对单位、团体和个人申报程序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日照报业全媒体记者 侯庆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