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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山东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又涨了!调整办法公布!

发布时间:2019-07-22 12:18:46

山东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涨

终于有了确切消息!

7月22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印发

《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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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1月1日起,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据悉,

这是山东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

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也是继2016年之后连续第4年

统一安排、同步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

今年这样调整!

↓↓↓

调整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1
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养老金。

2
挂钩调整

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18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以下挂钩调整办法:


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将本人缴费年限进行分段,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

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元;

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5元;

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5元。

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

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2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

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3
适当倾斜


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60元养老金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相关问题

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按本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系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国发〔1978〕104号、鲁革发〔1972〕14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本通知所称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系指按鲁政办发〔2011〕6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以及按鲁人社发〔2015〕29号等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确定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时,企业退休人员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鲁人社办发〔2015〕78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待遇项目确定。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总额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赶快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咱爸妈!

编辑:郑君瑶
审核:孙翔宇
统筹:许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