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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茶博会 | 日照绿茶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9-07-26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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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日照绿茶质量品牌的不断提升,使日照绿茶产业由粗放型、低端化向标准化、优质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发挥“日照绿茶”地理标志商标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龙头带动作用,现对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大做强茶产业的实施方案》(日办发〔2019〕8号)细化分解,并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发挥市场监管系统标准、质量、商标、品牌的监管和保护职能,争取用一年左右时间规范提升日照绿茶市场,做到生产有认证、质量有标准、销售有证照、追溯有源头,达到茶农生产加工规范,茶行业经营有序;培育省级农业化龙头企业15家,山东省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30家,打造3—5件全国知名的日照绿茶品牌。

工作措施

(一)建立茶叶生产经营者主体信息动态目录库,全面掌握日照绿茶经营主体状况

以区县局市场监管所为单位,对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监管责任人,逐村、逐市场入户登记,摸清底数,分类建立辖区内茶叶加工小作坊、茶企,茶店、茶贩主体信息动态目录库,全面掌握茶叶生产加工、进货渠道、销售渠道、包装使用等基本情况。

(二)完善标准体系

完善“日照绿茶”标准体系。启动日照绿茶创新平台建设,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开展“日照绿茶”标准体系研究,研究制定生态茶园建设标准。2019年制定发布“日照绿茶”团体标准。

(三)规范证照登记

定期更新茶叶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小作坊登记证的加工户,进行证照登记,严禁无证无照从事茶叶生产经营。

(四)严格茶叶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管控

制定《日照绿茶质量监管办法》,建立健全原材料进货台账,规范质量标准,控制茶叶生产环节质量,确保农残达标;加强产中、产后质量监管,保障茶叶在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质量。

(五)推进茶叶生产加工质量认证

鼓励有机产品认证,推动茶企开展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保证产品质量,提升产品品质、档次和附加值,塑造“日照绿茶”优质安全品牌形象。鼓励自产自销的茶农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加入茶企组织,依标准组织生产。

(六)强化“日照绿茶”商标印制和使用监管

加强“日照绿茶”商标印制管理,指导日照市茶叶协会建立日照绿茶商标标志印制台账,落实商标印制备案制,生产经营者使用“日照绿茶”商标需经该协会授权;对带“日照绿茶”商标的包装印制单位和销售单位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制售“日照绿茶”商标标志行为。推动日照市茶叶协会尽快制定《日照绿茶“母子品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日照绿茶”母品牌实行规范化管理。

(七)规范日照绿茶产品包装

日照绿茶产品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等有关食品标志的要求,规范使用标有真实厂名、厂址、生产日期、联系电话的茶叶包装。实行定量包装的日照绿茶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净含量偏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市局“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抽查,每年抽查两次,抽查结果在相关媒体网站公布。通过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规范日照绿茶市场的通告”,自2019年5月1日起禁止使用未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电话的日照绿茶包装。

(八)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严防外地茶冒充日照绿茶销售

日照绿茶进货、销货必须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票据必须标注供货人名称、地址、电话、发货数量。各区县局市场监管所要与辖区内日照绿茶经营者签订拒绝生产销售假冒日照绿茶承诺书,防止外地茶冒充日照绿茶销售。检查中发现以日照绿茶名义销售来路不明、没有索证索票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公开12315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线索,重点检查茶叶加工小作坊、茶叶批发市场、农村大集、茶叶门店,消除监管盲点。

(九)规范日照绿茶网上销售行为

建立完善辖区内日照绿茶经销商网络经营主体档案,定期对电商平台日照绿茶经营者进行网上定向监测,依法查处侵权假冒日照绿茶等违法行为。

(十)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制度,加大抽查密度,防止不合格日照绿茶进入市场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要求,制定全年的茶叶市场抽检计划,每年在全市抽取500批次茶样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区县局要重点抽查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检测结果在媒体公布,对检测不合格单位依法查处,督促整改,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日照”网站向社会公开;对合格单位告知检验结果,便于业户组织生产。

(十一)成立“日照绿茶”异地保护协查小组,强化“日照绿茶”商标专用权保护

成立“日照绿茶”异地保护协查小组,专职负责市外区域假冒日照绿茶及侵犯“日照绿茶”商标专用权的协调查处工作,搜集线索,协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侵权假冒日照绿茶违法行为。

(十二)加强“日照绿茶”品牌体系建设,显著提升其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推动在品牌策划、营销、传播、保护等方面取得质的突破,全力打造“日照绿茶”知名区域品牌,推动品牌高端化。开展“日照绿茶质量小镇”创建活动,形成特色产业质量品牌高地。倡树品牌意识、工匠精神,培育15—20家品牌领军企业、产业龙头企业,发挥标杆示范引领作用。将3—5个品质优、口碑好的绿茶品牌企业吸收到“日照品牌建设促进会”,作为精品茶品牌重点培育、宣传、推介。支持茶企“走出去”参加博览会、展销会等,讲好“日照绿茶”故事,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组织营销,传播品牌。

(十三)建立日照绿茶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评价机制

制定《日照绿茶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评价办法》,细化评价标准、操作步骤,量化评价分值,客观公正地评价成员单位(科室和区县局)质量品牌提升工作情况,检验质量品牌提升效果。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纳入2019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组织保障

成立日照绿茶质量品牌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质量发展与认证科、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科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科。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日照绿茶质量品牌提升相关事务,统筹调度工作进度,编辑上报工作推进信息;配合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向社会公开工作成果;协调财政部门申请“日照绿茶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资金,制定质量、品牌提升奖励扶持政策;推动区县改造提升一批日照绿茶加工小作坊,建设一至两处成规模、上档次、易监管的茶叶批发交易市场。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9日印发

编辑:郑君瑶
审核:孙翔宇
统筹:许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