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试行)》,自8月1日起,政府出资设立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基金,初期规模50亿元,市场化管理运作,取得的收益缴入省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
在创业扶持方面,针对退役军人创业缺少启动资金等实际困难,专门制定了扶持措施,为他们创业起步添柴加油,帮助他们实现创业梦想。
一是对退役军人申请创业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其中: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登记3年内)创业贷款,分别给予最长3年和最长2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为便于退役军人创业获得信贷资金支持,7月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与农行、建行、邮储银行3家银行反复洽谈,签订了退役军人创业贷款服务合作协议。三家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退役军人提供专属创业贷款服务项目。
在创业初期,商业银行提供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最长3年。
在后续发展阶段,商业银行提供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信用贷款最高150万元,授信期限最长3年;抵押贷款最高500万元,最长期限3年。
二是鼓励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凡初创小微企业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满1年,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若初创小微企业是退役军人创办且满足上述条件的,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三是每年选树一批退役军人创业典型,大力宣传表扬,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激励更多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建功新时代。
广大退役军人,在革命战争年代,为了国家安危和民族大义冲锋陷阵、流血牺牲,在和平建设时期,为了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贡献青春、流血流汗,他们退役后,因为种种原因,有的年事已高常年经受疾病困扰,有的因重大变故生活遇到了困难。我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在全面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后,仍存在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帮扶对象,将针对其困难类型分类施救。
一是大病专项救助。患重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报销补偿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较大,按照5000元(含)-2万元的救助50%、2万元(含)-5万元的救助60%、5万元(含)-10万元的救助70%、10万元(含)以上的救助80%的标准,实施专项救助,单次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是给予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生活不能自理或医疗、教育等基本生活必需开支较大,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范围后,基本生活仍特别困难的,给予3000元-1万元的一次性帮扶。
三是突发意外一次性应急援助。因遭遇事故、灾害等突发意外,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特别困难的,再给予5000元-3万元的一次性援助。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