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公司,有没有底气来创建物业服务标准化示范点?
发布时间:2019-08-02 18:43:43
近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与市住建局联合发文,在全市开展物业服务行业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提升物业服务行业监管法治化、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水平。
将标准化的理念引入物业服务工作中,用标准规范和引领全市物业服务工作。通过标准化试点建设,总结经验,培育典型,推动全市物业服务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鼓励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开展团体标准研制工作,组织制定并公布物业服务行业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标准清单,指导企业完善产品和服务标准,规范行业发展;鼓励企业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主动公开企业服务标准,争当企业标准“领跑者”。争取利用3-5年的时间,全市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实行标准化管理的比例达到30%以上,物业服务标准化水平、服务质量显著提升。2019年底,各区县至少创建服务标准化示范点1家以上,培育发展示范点2家以上。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三年内未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并遵守《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施服务标准的基础,承诺并明示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2、公司按照GB/T24421《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要求,建立健全覆盖设施、服务质量、管理等服务全过程的标准体系;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实施的综合管理服务、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养护、小区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和绿化养护五类服务符合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要求,业主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二)评估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评估申请表
2、公司简介
3、关于成立标准化建设领导机构的通知
4、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5、服务标准化建设计划
6、标准化管理办法
7、服务标准明细表
8、标准实例
9、企业营业执照、获得的荣誉等
10、服务标准化自查报告
(三)试点评估
试点期满,试点单位按照相关评估计分标准(附件2)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向各区县市场监管、住建部门提出评估申请(附件1),经初审合格后报市市场监管、市住建部门组织评估。评估工作由相关专家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组成评估小组,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化评估计分表》(附件2)的规定进行现场评估。市市场监管局和市住建局对通过评估的试点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的评估标准吧!
有没有底气成为日照市第一批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
联系电话/传真: 8179093 、8816098
邮箱:rzzjbzh@163.com
也可联系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最后,申请表奉上,欢迎各优秀物业公司积极报名!
(来源:日照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