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结合本省实际,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作如下决定:
一、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按照《山东省各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执行。
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县(市、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按照《山东省各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执行。
三、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各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
济南市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每平方米30元;莱芜区、钢城区每平方米26.5元;平阴县、商河县每平方米25元。
青岛市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每平方米45元;崂山区每平方米40元;黄岛区每平方米35元;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每平方米30元。
淄博市
张店区每平方米40元;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每平方米27元;高青县、沂源县每平方米22.5元。
枣庄市
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每平方米30元;山亭区每平方米24元;峄城区、台儿庄区每平方米22元。
东营市
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区、广饶县、利津县每平方米21.5元。
烟台市
龙口市每平方米38元;芝罘区、福山区每平方米30元;长岛县每平方米27.5元;牟平区、招远市每平方米25.5元;莱州市、栖霞市、海阳市每平方米24.5元;莱阳市每平方米23.5元;蓬莱市每平方米23元;莱山区每平方米20元。
潍坊市
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临朐县、昌乐县、青州市、诸城市、寿光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每平方米23元。
济宁市
任城区、兖州区、微山县、邹城市每平方米35元;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曲阜市每平方米30元。
泰安市
泰山区、岱岳区每平方米26元;新泰市、肥城市每平方米25元;宁阳县、东平县每平方米23元。
威海市
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每平方米30元。
日照市
东港区、岚山区每平方米30元;五莲县、莒县每平方米23元。
临沂市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郯城县、兰陵县、莒南县、沂水县、蒙阴县、平邑县、费县、沂南县、临沭县每平方米22.5元。
德州市
德城区、陵城区、禹城市、乐陵市、临邑县、平原县、夏津县、武城县、庆云县、宁津县、齐河县每平方米21.5元。
聊城市
东昌府区、临清市、茌平县、东阿县、冠县、高唐县、阳谷县、莘县每平方米21.5元。
滨州市
滨城区、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博兴县、邹平市每平方米21.5元。
菏泽市
牡丹区、定陶区、巨野县、曹县、成武县、单县、郓城县、鄄城县、东明县每平方米2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