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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工伤职工定期待遇实现“15连涨”

发布时间:2019-08-29 16:45:31

为切实保障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近日,我市下发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全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工伤职工定期待遇实现15连涨。

 

调整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各类用人单位中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其中,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190元、180元、170元、160元的标准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6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8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8元。

此次我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调整,将进一步改善这部分人员的生活质量,让他们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调整后的待遇将于近期发放到位。

(来源:人社局)

编辑:刘源成
审核:侯庆萍
统筹: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