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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米别车6次!这事没那么容易过去,处罚来了

发布时间:2019-08-30 15:21:47

6次别车!

这位“路怒族”“作大业”了

8月23日18时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驾驶机动车沿迎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迎宾路与菏泽路路口时,与前方一辆银色雪佛兰轿车在没有任何冲突和交集的前提下,银色雪佛兰轿车多次以“S”形行驶、急刹车等方式故意别车,险些造成交通事故。期间,报警人还提供了车辆的行车记录仪视频。经初步核查,报警人举报基本属实。

交警支队专业侦查队随即立案开展调查。经查,鲁L**600银色雪佛兰轿车驾驶人鲁某驾驶车辆行驶至迎宾路与菏泽路路口等待红绿灯时,因报警人在其车后按喇叭鸣笛,鲁某顿时产生不满甚至有了些许“愤怒”,在绿灯通行时故意驾驶机动车多次采取“S”形行驶、急刹车等方式,先后6次对后方车辆实施别车行为,并在如此往前行驶了大约200米左右后,驾车离去。

面对调查,驾驶人鲁某对自己多次采取“S”形行驶、急刹车等方式故意别车,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因扰乱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鲁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被罚款1000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日照交警提醒:

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持续高压态势,严查、严纠、严管、严罚,对于此类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来源:日照交警)


 

编辑:刘源成
审核:侯庆萍
统筹: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