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什么是个税汇算清缴?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除提高“起征点”和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样有利于平衡不同所得税负,能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综合税制,通俗讲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这与我国原先一直实行的分类税制相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即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平时取得这四项收入时,先由支付方(即扣缴义务人)依税法规定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纳税人需要将上述四项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费用进行汇总,收入减去费用后,适用3%~45%的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这个过程就是汇算清缴。
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一般来说,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国务院专门明确了对部分中低收入纳税人免除年度汇算补税义务的政策。
按照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此外,如果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既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补税,自然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同时,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也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值得关注的是,很多纳税人都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到底有多少,或者怎么才能算出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具体补多少或者退多少,是否符合豁免政策的要求,等等。
对此,解决方法有三个,一是纳税人可以向扣缴单位提出要求,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告诉纳税人;二是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查询本人2019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三是2020年汇算前,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网页端),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结果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豁免政策要求了。
哪些情况纳税人可申请退税?
依据税法和国务院常务会精神,《公告》第三条明确了需要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对于平时多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只要纳税人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请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
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比如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例如,某纳税人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全年看,因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预缴的9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此外,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也可能出现退税的情况。例如,某纳税人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使得计算个税时未减除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360元,按规定其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第三类是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例如某纳税人于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1-8月预缴个税720元;后4个月基本养老金按规定免征个税。全年看,该纳税人仅扣除了4万元减除费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年度汇算足额扣除后,该纳税人无需缴税,因此可申请退税720元。
此外,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时,也可能享受退税的“红利”。例如,某纳税人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万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账,全年劳务报酬12万元,减除6万元费用(不考虑其他扣除)后,适用10%的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税款3480元。因此,可申请15720元退税。
同时,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况下,也可能出现退税。
哪些情况纳税人可能要补税?
那么,哪类人有可能出现补税的情况呢?少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当补税。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的结果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比如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如何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公告》第六条明确了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即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方法1,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大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网页端、12366自然人专线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
方法2,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考虑到很多纳税人主要从一个单位领取工资薪金,单位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掌握得比较全面、准确,为更好地帮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公告》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保险营销员或证券经纪人)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且纳税人向这些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这样有利于继续发挥源泉扣缴的传统优势,尽最大努力降低纳税人办税难度和负担。同时,税务机关将为扣缴单位提供申报软件,方便扣缴义务人为本单位职工集中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方法3,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以下称受托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并妥善留存,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解读:此次改革需要税务机关更专业化、精细化服务
东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晶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此次改革,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扣缴义务人,无论是涉税服务业,还是税务机关,都需要更加专业化、精细化的服务。
对需汇算清缴的纳税人来说,未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将是常态。以后,需要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以其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总额,减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个人年度应纳税款。在“代扣代缴+自行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下,个人所得税将日常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年度终了后个人办理自行申报。对纳税人按年计税后的年度应纳税款,与日常已缴税款进行清算,由纳税人依法补缴或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个人所得税设计的预收预缴征收方式非常有实用性,它保持代扣代缴的优势,最大限度减少自行申报的数量,减轻了纳税人申报负担。”
同时,李晶也表示,自行申报要求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和填报纳税申报表,对纳税人的税收专业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果纳税人属于非税收专业人员或者对税收不甚了解,则一会占用其时间和精力,二会产生大量不正确的填报,而这将进一步给征纳双方带来更大的征纳成本。
对涉税服务业而言,李晶认为,此次改革,对涉税服务行业的职业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由于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税制结构,除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也引入了新的征管模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未来履行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时计缴税款的方式方法、申报要求以及税务机关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征管都将发生变化。
可以预见,由于普遍的、社会化的税收服务中介组织能够帮助纳税人准确无误地计算和填报,此次个税改革将给涉税服务业开辟新的市场。
李晶认为,对税务机关而言,新个人所得税法下,我国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管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由原来扣缴义务人按月(次)代扣代缴,纳税人不实行汇算清缴的分类模式,改为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次)预扣预缴,纳税人按年自行申报并汇算清缴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管模式。
税务部门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一般的工薪族,只需要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被赡养老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给公司财务人员,就多数可以享受每个月在税前扣除。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减少事前个人税收资料报送,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
同时,纳税人需要对自己提供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否则可能遭到有关部门联合惩戒。在年度自行申报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将结合第三方信息,按照相关风险指标,筛选一定比例纳税人的自行申报情况进行检查。
结合中国诚信社会建设的步伐前行,可以说,这样的征管方式将是十分科学的,征管效率将大幅提高,征管品质将大大提升。(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