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正式实施。
但是,还有些人明知故犯!1月1日当日,我市有3名男子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200元至500元的行政处罚。
1月1日中午11时,岚山公安分局韩家营子边防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有人在锦绣花园社区沿街燃放鞭炮,经调查,当事人高某, 男,35岁,岚山人,为该彩票站经营负责人。
1月1日,高某为庆祝彩票站开业而燃放鞭炮,因违反《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被岚山公安机关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月1日11时40分,东港公安分局泰安路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违规燃放当事人郑某为庆祝智能锁店开业而违规燃放2盘鞭炮。
经调查,当事人郑某,男,38岁,东港人,为庆祝锁店开业,郑某在明知我市禁限燃放政策后依然实施违规燃放行为,因违反《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被东港公安机关处500元罚款的行政罚款。
1月1日11时50分,东港公安分局泰安路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湖西头生活二区西沿街有人燃放烟花爆竹。
经调查,当事人宋某,男,22岁,东港人,为该彩票站经营负责人,宋某明在收到禁限燃放告知书后,依然实施违规燃放行为。
当日为庆祝网点开业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宋某因违反《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被东港公安机关处500元罚款的行政罚款。
开展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内容之一,是响应民意诉求,提升文明城市形象的又一重要举措。
根据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
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及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职能管理部门或劝阻人的劝阻实施阻碍、威胁、恐吓等情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做生意讲文明、讲诚信、讲品质
才能招来财运
喜庆的气氛
不能靠烟花爆竹来支撑
传统的习俗
应该用更加健康文明的方式来表达
让我们主动抵制、积极举报监督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