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相逢、陈为龙、徐永方、王子宝、李忠诚、汪成宝、单修峰、崔卫强、王赢、朱杨杨、张洪全、徐光峰、栾金波因驾驶报废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
丁相逢 档案编号:371180140159;
陈为龙 档案编号:371180434860;
徐永方 档案编号:371180092180;
王子宝 档案编号:371180728240;
李忠诚 档案编号:371133007823;
汪成宝 档案编号:371180052031;
单修峰 档案编号:371122138134;
崔卫强 档案编号:371180433763;
王 赢 档案编号:371180522580;
朱杨杨 档案编号:371180568025;
张洪全 档案编号:371180754592;
徐光峰 档案编号:370101180865;
栾金波 档案编号:370700069292。
机动车驾驶证予以吊销。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辩的,将依法给予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对拟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应自公告起十日内向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