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并回答记者提问。
闪电新闻记者从发布会获悉,新的《细则》按照其伤残人员身份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伤残人员证》。
自今年8月1日开始,退役军人事务部将启用并换发新的伤残证件工作,已经享受待遇的残疾人员可以持旧证和个人照片到县级退役军人局申请换证,同时,为了不影响残疾人员按规定享受交通、旅游等优待,本次换证采取以旧证换新证的方式进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之后暂不收取旧证,待申请人领取新证时再将旧证收回,2021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
此次换证,基层工作人员会主动与服务对象对接,努力做到让服务对象最多只跑一趟,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员要登门服务,确保把好事办好,详细工作进展情况会通过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
(来源:闪电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