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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社会救助相关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0-08-10 06:48:28

  主流日照讯 为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8月6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0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提高今年我市社会救助相关保障标准。

  自今年8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24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14元。自今年10月1日起,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00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护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760元。

  目前,全市共有城乡低保90900人,特困人员8391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66人,重点困境儿童157人,此次提标将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更有力保障。(日照报业全媒体记者 滕伟伟)


编辑:刘源成
审核:厉敏
统筹: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