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疫情重点地区来我市人员排查 各级要严格按照省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疫情重点地区入鲁返鲁人员随访检测措施的通知》(鲁指办发〔2020〕33号),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健全完善由公安、交通、卫健等部门组成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单位)网格化管控措施,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全面、细致排查自2020年10月10日起由新疆来我市人员情况。要逐人排查登记、建档立卡,全面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与接触史情况、交通方式等,严格落实各项健康管控措施和管理责任人,切实消除疫情隐患。 二、要严格疫情重点地区来我市人员健康管理与宣传 1.根据省要求,对自10月10日以来喀什地区来我市人员进行“2+7”即进行核酸检测2次(间隔至少24小时)和7天的健康监测,对喀什地区以外的新疆来我市人员进行1次核酸检测。 2.对新疆地区来我市人员,卫生健康部门要立即跟进开展采样检测工作,12小时内完成首次核酸检测采样、检测实验室收到样本后l2小时内上报检测结果。第二次核酸检测在间隔24小时后采样检测。各地要本着便民原则,合理增设采样点,配备充足的采样人员和样本采集、储运设备,避免出现长时间等待现象。
(来源:健康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