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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完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18-02-07 08:52:47

  本网讯(记者 王帅)市政府新闻办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我市完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情况进行发布。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关于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和《日照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细则》,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由医疗性护理向生活性护理扩展,更多地激励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形式的开展,更为有效地解决好失能半失能人员长期护理需求。新政策主要从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筹集、保障范围、待遇水平、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职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0元。对参保职工产生的符合规定的护理费不设起付标准,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一定标准支付。每床日定额费用分别为机构护理60元、居家护理50元;医疗专护的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140元、180元、200元(指统筹范围内费用总额,含统筹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85%;其余费用由个人自负。对定点护理机构按每人每天15元标准发放照护补助。
  新的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准入,将医疗机构(护理院)服务类型由医疗专护调整为医疗专护和居家护理,鼓励定点住院医疗机构开展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一体化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居家护理。

编辑:穆盛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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