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亿欧创始人黄渊普在朋友圈发文喊话携程联合创始人梁建章,质疑携程存在“大数据杀熟”的现象,截图在网络流传,引发网友热议。事情的真伪暂且不论,“杀熟”这事值得探讨一下。
中国自古以来便是熟人社会,俗话说:“有熟人好办事”。但是还有一句俗语叫“亲戚割肉带骨头”。有时候,知根知底而产生的信任感可能被利用,成为杀熟得以实施的前提和便利条件。比如,我们熟知的传销、直销等等。
现如今,科技的日新月异,带来了生活的便利,过去线下的“杀熟”变成了平台大数据杀熟,在出行、住宿、网购等领域尤其突出。有消费者投诉称:用贵的手机打车,容易被高端车型接单;点外卖,老用户的配送费比新用户高;预订航班,VIP比普通用户还贵……真可谓,最懂我的“人”坑我最深。
“大数据杀熟”是怎么产生的?在互联网时代,数据之于企业,是实现盈利的重要资源之一。各大平台利用自身的技术,对用户进行分析,形成特定的用户画像,清楚地窥到消费者的“底牌”,然后对老用户实施价格歧视行为。说白了,在利益驱使下,平台就是吃定了老用户已经形成使用习惯和对平台的依赖性,通过暗处操作,将用户标记为区别对待的“案上鱼肉”。
从商业角度看,商家逐利可以理解,平台利用算法为用户提供差异化服务,本身没有问题,但如果利用算法攫取额外利益甚至“挥刀宰客”,这就触及商业伦理的底线。从长远看,这样的算计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会逐渐瓦解消费者对平台的信任,最终恐怕“杀”的还是自己吧。
“大数据杀熟”,是明令禁止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明确“大数据杀熟”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差别待遇行为。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首次对差异化定价进行规范,明确规定任何形式的价格歧视都是不允许的。对此,市场监管、商务、工信、网信、文旅等有关部门,应当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盲区,畅通维权渠道,强化监督执法。同时辅以大众科普教育,久久为功,逐渐改善“大数据杀熟”的现象。
对于企业和平台来讲,应该依法行事,强化自律。例如,企业应当合理使用大数据技术,不能通过大数据技术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部分企业和平台眼中只有“杀熟”带来的暴利,却无视了其背后的风险。杀熟行为一旦曝光,首当其冲遭受重创的便是自身的品牌和口碑,到那时,生客望而却步,熟客抽身离去,再大的企业也只剩颓败的结局。
消费者要擦亮双眼,在选择商品服务时尽量货比三家,了解不同平台的商品、服务价格;学会多个账号、不同移动设备交叉认证,模糊用户数据画像……预防大数据“杀熟”,最重要的还是注重个人隐私保护,谨慎权限设置,在公共场景下要更注重地理位置、通讯录、相册、语音信息等个人信息的保护等。对于被“杀熟”的消费者,要勇于依法维权,《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都对区别定价的杀熟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随着相关文件要求的持续落实,消费者们完全可以持法律法规“利剑”进行维权,“人人喊打但办法不多”的局面也得以破解。
技术是中立的,关键在如何使用。诚信、平等地对待每一名消费者,将依法依规掌握的消费者信息应用在改进产品和服务上,在良性互动中实现互利共赢,才是数字时代平台企业的长远发展之道。(图片源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