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极目新闻报道,前段时间,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阳平关镇的铁路旁新安装的摄像头正好对着村民卧室,使村民的一举一动都在监控之下,大白天在家都要拉上窗帘,很是不方便。对此,关于摄像头随意安装滥用、侵犯个人隐私权的问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本来,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进行视频图像信息收集、传输、显示和存储,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国家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持,这一点也被广大民众所接受和认可。
然而,随着视频图像采集设备的普及,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也在增加,“过度安装”“数据滥用”和“管理失序”等问题尤为突出,令公众的隐私在不经意间就被收集和曝光,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例如,此前媒体报道的酒店、民宿、游泳池、更衣室等场所偷拍事件,让人们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产生担忧;还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因市民在入户门上安装带抓拍功能的案件,反映出部分家用智能门锁对邻居家的隐私权构成威胁和侵犯等。这些案件无不说明人们对公共摄像头侵犯个人隐私权的不满、担忧和愤怒。
面对上述问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明确摄像头安装的目的、标准和界限,厘清和处理好保障公共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的矛盾点,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重要任务。
近期,我国公布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了哪些场所需要使用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哪些区域不能安装图像采集设施,以及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都进行了清晰的界定。这一条例对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更好地统筹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都具有积极的意义,这也标志着我国在公民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方面,又迈出了一步。
笔者认为,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填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管理领域的法律空白,有助于解决过去视频监控系统管理混乱、缺乏统一标准的问题,既能保证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在关键时刻“不失灵”,又能够切实保护公众的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
当然,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完备、有法有规可依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不能剃头挑子一头热,更不能只是挂在嘴上,写在纸上,要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
加强立法,明确规范。摄像头可以安装,但不能没有底线地随意乱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产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切实加强对视频图像信息传输的安全管理,防止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被窃取或篡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要履行好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
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有关部门要尽责履职、主动作为,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依法加强全链条监管,夯实各个环节、各个层面的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云平台网络安全防护,严厉打击摄像头偷窥、偷拍、视频交易等“黑产”行为;公安机关对摄像头的安放位置、收集到的信息如何储存不泄密等方面都要做到科学合理、责任到人;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使用情况等要不定期监督检查;公民在遇到摄像头安放不当、侵犯权益时要有底气和信心向有关单位提出抗议,必要时可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法治的成效最终体现在为民服务的水平上,安装公共摄像头亦是如此。公民的隐私权益需得先放在心上,实现技术进步与法治文明同频共振,让公共安全与个人隐私相得益彰,我们才能“平安守望”“出行无忧”,感受实实在在的幸福。 (依山听月)(图片源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