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防溺水工作力度,落实各方管控责任,强化各项工作措施,严防溺亡事件发生,8月2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进一步做好防溺水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中提到,要求教育部门密切家校合作,明确监护责任。
其中,防溺水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幸福,事关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溺亡事件教训,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要切实加强属地管理,健全完善防溺水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落细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真正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决避免重蹈覆辙、悲剧一再发生。
同时,建立工作专班,落实管护责任。每年6月至9月,各级要成立防溺水工作专班,专项负责防溺水工作;各村庄(社区)要成立防溺水巡查队伍,高频次、全覆盖开展日常巡查。特别是在暑假、节假日、周末等溺水事件易发期,要加大巡查频次,坚决制止不安全行为。对危险性大的水域,要明确专人全天候管理看护。各水域权属管理单位要加大巡查力度,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未开放水域游玩。
密切家校合作,明确监护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在暑期、节假日、周末等重点时段,全覆盖向学生家长发送短信提示,强化警示提醒。学校要通过家访、家长会上播放防溺水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将防溺水安全知识,告知每一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使学生家长了解掌握防溺水知识,增强防溺水意识。溺水事件易发期学校要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反复告诫提醒家长加强对子女防溺水方面的教育管理,切实担任起监护人责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家长要加强学生、幼童的监护,做到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严防汛期、暑假安全管理断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