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日报/日照新闻网讯
由小学生变成中学生,这是一个新的飞跃,希望你们永远珍藏在母校期间的这段难忘的岁月,永远不要忘记老师对你们的殷切期望!母校和老师永远是你们坚强的后盾!你们就要踏上新的征程,我代表黄崖子明德小学全体老师祝愿你们像雄鹰去搏击长空,像蛟龙去腾飞碧海,用你们的聪明智慧去实现人生的理想!在此也祝愿付出辛勤汗水和心血的六年级全体教师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祝愿各位家长身体健康,阖家幸福!谢谢大家!
一是讲文明,有礼貌。诚信、文明是做人根本,我们应该书写大写人生。
一是要有一个好的精神状态。党委办公室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要求其各项工作必须走在前头,为其他部门做表率、当样板。党委办公室敢不敢树标杆,既体现其精神状态的好坏,也反映其服务水平的高低。因此,各级党委办公室既要有统帅意识,经党委授权善统揽、善协调、善指挥,真正树起司令部的权威,又要有旗帜意识,敢于争先、勇创一流,各项工作都要瞄准高标准,有第一必争,有红旗必扛,争取样样工作当先进,整体工作上台阶。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各级党委办公室的根本任务是服务,服务就意味着奉献,搞好服务就需要吃苦耐劳。各级党委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一定要牢记“两个务必”,时刻做到谦虚谨慎,任劳任怨,谋事而不谋利,奉献而不索取,耐得住生活清苦,耐得住工作艰苦,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总之,要通过不懈努力,使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成为所有部门中最优秀的群体,使党委办公室成为所有部门的榜样。
二、牢记宗旨,做服务人民的表率
第五、增强依法办事、依法治村的能力。 随着农村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比过去有了很大提高,但是我们相当部分的农村干部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依法办事的能力还不强,有的认为执行党的政策就行了,遵守不遵守法律无关紧要;也有的认为农村工作就得靠 “ 硬办法 ” ,依法办事行不通;还有的习惯使用行政手段、强迫命令,家长制,不善于依照法律法规办事,甚至违法施政,充满 “ 霸气 ” 。这些错误认识和做法,必须予以纠正。作为村干部一定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知法、懂法的明白人和带头人,提高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使农村各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同学们,今天,你们光荣的跨入了中国共青团的大门,你们是其他同学的楷模,你们有义务遵守团的章程,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团旗下的宣誓绝不能只挂在嘴上,而应该把它做为指导自己思想、规范自身行为的座右铭,真正做一个有素养的中学生,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好公民,做一个真正的共青团员!我很喜欢诺贝尔临终时对他的助手说的那句话,在此,我愿意把它读出来送给大家:“年轻人,你的出路就是奋斗,你的义务就是创造,你的职责就是贡献,你的名字就是"要问心无愧"!
今天下午,我和妈妈一起去“中原影都”看了《安全教育影片》,看后,受益匪浅。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
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因书写上诉状确有困难而口头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所陈述的理由和请求制作笔录,由上诉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后,上诉人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被告人撤回上诉;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三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法律规定,在第二审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上诉人有权撤回上诉。上诉人一经撤诉,便丧失了上诉权 ,不能再提起上诉 ,并应负担诉讼费用。
上诉人撤回上诉是行使处分权的体现,根据当事人处分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原则,上诉人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第二审法院依法做出裁定。如果第一审裁判确有错误,即使上诉人要求撤诉,也不应批准,第二审法院仍要按上诉审程序进行审理,以便做出合法的裁判。这是因为设立第二审程序的基础之一就是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权。
什么情况下股权转让需要审批第一、在学风、班风、校风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要在各项活动中发挥组织领导作用。
(日照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霞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