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日报/日照新闻网讯 司法审判,判的是“公道”,守的是“人心”。以“案件到我为止”的意识为人民群众办好案,达到“案结事了人和”效果,检视的是司法队伍的政治素养,影响的是党的执政根基。
今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在全市法院部署开展“立审执一体化”改革,运用系统思维打通立案、
审判、执行之间的“堵点”,推动了更多纠纷实质性化解。
实行人民法庭“全案全责制”——当好解纷“排头兵”
“经过多次数据会商与统计分析,我们发现故意伤害案件中,超半数系基层群众日常琐事、民间纠纷引发,应从源头抓起。”
“人民法庭应发挥好依法办案与助推治理的双重作用,促推辖区内矛盾就地解决……”
多次的会商研判、数据分析,进一步坚定了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鲁燕改革的决心:过去人民法庭忙于案件审理,不管后端执行。现在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靠近纠纷的“地缘优势”,实行“调立审执保访”全案全责制,让人民法庭对辖区内的大量小案“防范在前”并“一管到底”,切实实现群众矛盾就地解决。
全市5个基层人民法院进行人力资源整合,将部分执行部门法官、法官助理下沉到27处人民法庭。
东港区法院后村法庭庭长路伟就是曾在执行岗位工作过的法官,执行工作经历为他在法庭办案加入了“执行元素”。
“30年前我好心把3间平房租借给同学老王,借居协议也在我手里,现在我想要回房子回村住,他竟然占着不还了……”72岁的刘大爷拉着路伟的手,不停地述说着自己的不满。
“这房子是我当初花了1700块钱买的,村里人都能作证!”王大爷也有一肚子委屈。
路伟心想,房子问题年久日深,想弄清它到底是属于“借用”还是“买卖”,还得联系当地网格员及村“两委”、包片领导摸排情况。
在法庭驻村调解室,村干部拿出30年前村房买卖的历史记录,同类房屋价格都在1600元到2000元左右。“名租实买”的事实虽已明晰,但王大爷并非本村村民,无权购买本村房屋。
王大爷30年间修缮房子花了不少钱。经与村干部联合做工作,刘大爷同意补偿王大爷房屋修缮、升值等费用6万元,王大爷同意搬出。
这件纠纷就这样解决了?有着丰富执行经验的路伟却在考虑,怎么搬、搬到哪里去的问题还没着落,后续腾空房屋显然是一大难题,可能会引发一起执行案件。路伟协调村里,很快在附近新小区给王大爷找了间租金较为便宜的房子。这起案件在村内得到了彻底解决。
如今,在办案过程中融入执行理念,让纠纷一次性解决,已经成为每名法庭干警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东港区法院后村法庭88.2%的案件调解撤诉、98.1%的案件服判息诉,无一案被发改或上访;五莲县法院街头法庭指导乡镇石材协会诉前解纷130件,辖区695家石材企业仅涉诉21件,同比下降50%……今年1—10月份,全市人民法庭指导前端解纷2286件,诉讼案件调解成功案件数、当庭履行案件数分别同比增长33%、32.4%。越来越多的基层矛盾切实实现了就地一次性、一站式化解。
立案强化保全、审理考虑执行——治好履行“拖延症”
“我没想到一趟法院不用跑,10天内就拿回来了20万元的货款。”诸城某橡塑原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说起打官司的经历,十分感慨。
去年底,李某按照合同约定,向日照某橡塑制品公司供应原材料,该公司收到原材料后,却迟迟不支付20万元货款尾款,李某索要无果,于今年4月25日将该公司诉至日照岚山区法院。
立案审查时,法官助理贾玉梅发现李某不在日照,便向其发送《财产保全告知书》。根据贾玉梅的保全提示,李某第一时间提交保全申请,法院据此查控冻结了被告公司银行账户内15万元余额。
财产保全后,想要使用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的橡塑制品公司着急了,主动与李某进行协商,并尽快筹措资金偿还了货款,案件还未进入审理环节便彻底化解。案件的顺利解决,充分体现出“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的良好效果。
全市基层法院进一步加大诉前、诉讼保全力度,并将保全提示前延到仲裁程序,全流程发送财产保全告知书、自动履行告知书等6类文书,为督促履行奠定基础。1—10月份,全市法院保全案件同比增加88.4%,仲裁进入执行数下降19.5%,民事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率较年初下降近20个百分点。
如果说一纸财产保全,治好了违约者的“拖延症”,那么在审判中融入“执行思维”,也能按下定分止争的“快捷键”。
去年12月,一起追讨车位逾期办证违约金的案件刚刚受理,多户业主便接二连三给法院打来电话,义愤填膺地表达着对开发商的不满。
2011年,某开发商开发了一处小区,开盘不久便销售一空。然而交房后不久,很多业主却发现了一个糟心的事,房子能够办证,车位却迟迟无法办证。29户业主便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违约金。
3天的时间里,合议庭带着房产买卖纠纷《社情调查表》,走访业主、开发商及小区物业,了解到该小区共有业主近400户,其中132户购买的车位未能办证。29户业主代表起诉的目的名为请求支付违约金,实为督促办证,背后还有百余户业主等待观望。而该楼盘开发企业表示,确实是经营困难,很难在短时间内履行大额违约金。
合议庭敏锐感觉到简单“就案办案”,直接判决支付违约金反而可能引发其他连锁反应,衍生执行案件、群体信访。为此,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主动与住建、自规部门沟通,查阅小区历史规划设计资料,勘察车位实际建成情况,指导开发商做好验收准备,说服起诉的业主减少违约金诉求,最终判决支付车位款5%的违约金,并在结案一个月内,推动完成了所有车位的所有权转移登记,解决了这个长达10余年的办证遗留问题。
还在观望的百余户业主未再起诉,纷纷主动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该房地产公司得以在困境中生存,业主利益也得到了最大程度保护。
执行评议审判、审判协助执行——找到兑现“最优解”
“建议在判决中进一步明确违约金、欠款利息的计算起始时间、终止时间,避免因约定不明而无法执行。”今年9月份,在日照中院召开的民商事专业法官会议上,执行一庭庭长张卫华对所讨论案件的判项提出合理化建议。“本案判项不宜只写交付某财产一宗,建议进一步明确交付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及交付时间、地点。”
日照两级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实践中发现,部分执行案件出现矛盾、难以执行,往往与裁判文书判项不明确有关,要有效解决执行案件的矛盾,需要在案件审理阶段甚至更早的时候开展工作。
为了进一步提升裁判文书可执行性,日照两级法院对审理阶段的疑难复杂、争议较大或信访案件,要求执行局派员列席审判专业法官会议,共同研讨裁判可执行性,有效避免“空判”。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执行法官列席审判专业法官会议36次,参与研究案件230件,为后续顺利执行奠定了重要基础。
案件判决后,还要求审判法官参与案件执行,共同制定执行方案,提高执行到位率,全市法院执行到位率44%,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
法官们越来越感受到审执联动的好处。日照经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练常谈起了一起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
案涉项目是日照经开区六年前招引的生物医药项目,但随着市场变化,叠加疫情影响,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资金链断裂,拖欠建筑方大额工程款,农民工、供货商多番信访追讨工程款。诉至法院后,一、二审判令被告医药公司支付建设方工程款2600余万元。但这家医药公司在审理阶段便表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未竣工的涉案工程厂房,坚决不同意以未竣工工程抵债。
考虑到被告方的激烈情绪和实际情况,双方继续僵持会造成项目土地闲置,对园区营商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案件进入执行后,审判法官又继续参与到执行方案的制定中。最终依靠党委、政府,通过引入第三方增加投资盘活资产,促成了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实现了医药公司“解困”,建筑公司“还债”,园区土地“盘活”的三赢效果,很好地解决了全部问题,妥善化解了风险隐患。(日照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