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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遇“婚托”法院助追回中介费

来源:日照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5-02-25 17:08:55

  日照日报/日照新闻网讯 “红娘推给我的微信和我那天见面的相亲对象不是同一个人,我怀疑他们提供虚假信息,利用婚托诈骗,法官,你一定要帮我追回中介费。”近日,于某在莒县法院对法官说。

  据了解,于某于2024年10月在某平台上看到某婚姻信息服务部发布的征婚信息,随后与其联系。红娘在了解于某的年龄、职业及相亲要求后,为其安排了相亲对象,并收取了2000余元的婚介服务费。然而,相亲结束后,红娘并未及时提供相亲对象的联系方式及社交媒体信息。在于某多次催促下,红娘最终提供了一个微信联系方式,但于某在视频聊天中发现,此人并非当天见面的相亲对象。

  于某多次与该信息服务部沟通,但未得到合理解释,对方仅承诺会继续为其联系相亲对象。因问题久拖不决,于某以欺诈为由,将该信息服务部诉至莒县法院,要求退还服务费2000余元,并赔偿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000元。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纠纷情况。法官向该信息服务部指出:“作为婚介服务提供方,收取服务费后,应依据约定为接受服务方提供符合要求的人选。虽无需对最终婚配结果负责,但必须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否则可能构成欺诈,同时也违背公序良俗。”

  该信息服务部负责人解释称:“最初为于某介绍的对象确实符合其要求,但后来该对象失联,因此更换了另一名符合条件的人选。”

  法官进一步阐释:“婚介服务合同具有阶段性,服务方必须确保每个阶段提供的信息及时、准确。若情况变更,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或变更合同。若未达到预期目标或承诺未兑现,可解除合同并处理退费事宜。”

  在法官的调解下,该信息服务部同意退还于某支付的服务费,但需扣除因提供服务产生的必要费用。起初,于某对此表示不满,但经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纠纷得以妥善解决。(日照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霞 报道

编辑:孙珊珊
编审 :范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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