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港区后村镇石桥官庄曙光积分超市迎来了开业仪式,村民涌入超市兑换心仪的商品。在积分回馈的激励下,村民们自觉将“村务事”变成“家里事”,根据实际参加村庄公益活动,获得相应积分,用积分兑换商品。在新时代,如何有效提升乡村文明程度成为重要课题,而积分制的出现与推行,正为乡村文明建设带来全新气象与活力。
积分制为乡村文明建设提供了清晰的行为导向。通过将乡村生活中的各类文明与不文明行为进行量化赋分,如爱护环境、孝老爱亲、参与公共事务等行为加分,而破坏环境、家庭不睦、违背村规民约等行为减分,村民们能直观知晓哪些行为是被倡导的,哪些是不可为的。这种明确的导向作用促使村民积极调整自身行为,主动追求文明生活方式,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文明习惯。
积分制有力地激发了村民参与“村务事”的积极性。以往乡村文明建设往往存在“干部干、群众看”的现象,而积分制将村民从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村民可以通过参与公共事务等多种途径获取积分,且积分可兑换生活用品、享受政策优惠或荣誉表彰等。这一举措充分调动了村民的主观能动性,使大家纷纷主动投身乡村文明建设各个环节,形成了共建共享乡村文明的良好氛围。
积分制还有助于促进乡村治理的民主化与规范化。在积分制实施过程中,积分的设定、评定与监督通常需要村民广泛参与讨论并达成共识。这一过程促进了村民之间的交流互动,增强了村民的民主意识与自治能力。
同时,积分制以明确的规则与标准运行,避免了乡村治理中的主观随意性与不公平现象,保障了治理过程的公正透明。比如,有的村庄成立了积分评定小组,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定期召开积分评定会议,对村民的积分情况进行公开审议,村民如有异议可当场提出申诉,整个过程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积分制在乡村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价值与显著成效。相信随着积分制的深入实施与优化发展,乡村文明必将迈向更高水平,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奠定坚实基础。(日照报业全媒体记者 解友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