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处理好当下与长远的关系。未成年人多数还处在学校学习阶段,尚未真正步入社会。对于他们来讲,未来就业、成家、生育,人生的路还很长,如果因为犯罪而毁掉前途,无疑十分可惜。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必须使其充分认识到犯罪行为后果的严重性,也不能就此断绝他们改正的机会。相反,应该为他们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他们痛改前非,以更加积极的姿态重返社会。
最后要处理好惩戒与教育的关系。惩戒不是目的,教育他们改过自新,才是最终目的。宽容不是纵容,严管才能厚爱。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在依法惩治未成年人涉嫌严重犯罪案件的同时,对轻微刑事案件“少捕、慎诉、少监禁”,为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预留了通道。如何把握“宽容”的程度、掌握“严管”的技巧,是应当慎重考虑的。针对每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深入了解,才能对他们的性格品质获得较为全面的认识,为制定管教帮助措施提供依据。这不仅需要严格的程序机制约束,还需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有一颗公正、善良的心。唯其如此,才能真正从心灵上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助他们回归正道。
周继坚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