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人口、居民生活与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295.9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03万人。其中城镇居民人口135.52万人。户籍人口出生率14.44‰,人口死亡率6.32‰,人口自然增长率8.12‰。省内迁入4231人,省外迁入8359人。年末常住人口28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95万人。
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547元,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217元,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19元,增长9.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0%。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809元,增长7.5%,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741元,增长8.0%。
社会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64.85万人、38.01万人、26.03万人、35.38万人和28.38万人,同比分别增长8.3%、6.1%、11.2%、5.4%、6.6%。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140.7万人、223.04万人。继续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扎实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连续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月人均增加246.7元;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5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320元提高到38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
社会救助事业稳步发展。全市救助管理站3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1处。年末共有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94个,收养8095人。社会福利企业25个,安置残疾人员670人。现有乡镇敬老院51个,总床位数达到7168张,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4300元/人/年和3300元/人/年。全年福利彩票发行额达5.6亿元。
群众生活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350元上调到每人每月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由13.5元调整为14.5元。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提高。城镇保障人数7006人,保障标准提高到460元/人/月,人均月补助300元,比上年提高20元。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100元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保障人数76490人,年保障标准提高到3100元以上,人均月补助170元,提高20元,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平安日照建设深入推进。社会治安形势继续平稳向好,全市接报警总量下降1.23%,其中违法犯罪警情下降1.55%。全市万人发案率为27.01起,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全市可防性案件发案下降12.54%。发现受理治安案件下降8.36%。各类生产安全事故98起,死亡人数46人,分别下降7.5%和13.2%。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0.028人。
注:1、本公报数字主要是年快报数或初步统计数,最终数据以统计年鉴为准。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GDP)、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为现价,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5、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