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打通管党治党的“最后一公里”。针对管党治党压力传导不下去、层层递减的问题,用好问责这把利器,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一律严格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岗位和职务变动而免于追究,进一步压实区县委、工委这个“一线指挥部”和区县委、工委书记这个“一线总指挥”管党治党责任,强化职能部门的主管意识和乡镇街道党委书记的主抓意识,从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既管人管事,又管思想管作风,确保富民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地,避免“跑冒滴漏”,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健全重点督办制度。健全完善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交办、重点督办、约谈督导制度,督促县乡党委、纪委及有关部门聚焦民生惠民、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小官大贪”、截留私分、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特别是要把扶贫领域作为重中之重,对那些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伸手的坚决查处,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提高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
持之以恒长效推进。实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台账式动态管理,对信访举报、明察暗访、网络舆情、专项检查、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边梳理、边督办、边销账,再梳理、再督办、再销账,持续加大督办力度,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肃问责,形成震慑,强化“不敢”。对典型案例既要公开曝光,又要分析原因,查找根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密扎牢制度笼子,使之“不能”。把基层干部的作风建设与加强党性教育、弘扬家规家训结合起来,发掘我市建国前老党员本色精神和传统文化中的廉政思想,发挥礼序家风、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引导督促基层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培养高尚道德情操,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使之“不想”,让“微腐败”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