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改革和完善纪委派驻机构,将现有派驻机构和未纳入派驻统一管理的部门单位统盘考虑,实现市、县两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全覆盖。完善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理顺派驻机构与派出纪委、被监督单位的关系。派出纪委要加强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统筹做好派驻干部选调、使用、交流、培训等工作。派驻机构要准确把握职责定位,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发挥好“探头”作用。
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把所有反腐败的力量和资源整合在一起,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我们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把握好动态平衡,推动人员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构建多元监督格局。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推动党内监督责任落实,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的作用。各级党委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责任担当起来,敢于监督,从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党的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党的基层组织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体系,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